内容提要: United States v. Maynard案及其后续的United States v.
Jones案将“镶嵌论”导入刑事诉讼领域,用以判断车载GPS信息等电子监控证据的可采性,在Katz案所确立的搜查标准下针对科技挑战而增添新的分析途径,在“空间”之外,将“时间”也作为判断隐私状态的重要参量,并通过镶嵌论的逻辑方法对某些可以侵入“时间”领域的现代技术进行规制。车载GPS信息具有电子证据、间接证据、踪迹证据等性质特点。作为一种信息协同效应理论和逻辑方法,镶嵌论为业界分析车载GPS证据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电子监控证据的科学可靠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广义可采性的方面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并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技术侦查及其证据运用的相关规则提供启示。
新兴科技悄悄改变着的不仅仅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在刑事司法领域,新兴科技的造访预示着一场即将到来并且已闻先声的规则挑战与革新。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是目前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最实用的授时、测距、导航定位系统{1}。它由美国在上世纪末全面建成,最初GPS只应用于军事方面,[1]但随着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日益完善、GPS定位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计算机硬件的不断改进,GPS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并且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2}。1983年,美国总统里根指令民用GPS信号向世界无偿开放[2],现已常见于各国的车辆导航和移动通信。我国对GPS在车辆上的应用研究也已经起步,并在迅速发展之中。{1}作为科技证据的一支,近年来,车载GPS证据在美国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中异军突起,其引发的证据问题引起了联邦及各州法院的关注。本文结合美国的新近案例,分析镶嵌论视野下车载GPS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并尝试探讨这一逻辑方法给我国刑事技术侦查及科技证据领域相关规则带来的启示。
一、GPS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兴起与论争
(一)GPS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兴起
在众多科技产品中,GPS追踪定位装置相对廉价、体积较小、易于操作,并且能够较快地安放到有待追踪的物件(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车辆)上。在美国,越来越多的警察将GPS技术应用于控制与侦查犯罪,一项国会研究报告表明,联邦及各州的执法机构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使用各种各样的GPS设备来获取证据,而这种依赖已经引起了社会和法律界的关注。[3]相关数据表明,仅在弗吉尼亚州的费尔法克斯(Fairfax),警方在2005至2007年间使用GPS证据的案件数量约159个[4]。相应地,不仅仅作为警察的一种侦查工具,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中,GPS证据开始扮演具有关键意义的角色,因为检察官们认识到了GPS证据对陪审团的说服力,并已将之用作法庭上的实质性证据。[5]一起谋杀保姆案审判结束后,检察官在法庭门外坦言:感谢上帝,被告人车上放置了GPS追踪设备,正是它所提供的证据将本案引向了有罪判决。[6]自2007年起,以车载GPS证据为重要争议点的案件在联邦和各州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大量涌现。
(二)GPS证据可采性的主要争点:搜查标准在新兴追踪科技语境下的论争
1.现行搜查标准:合理的隐私期待
关于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