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的信号有干扰。此外,卫星信号不能穿过岩石、建筑、人群、金属、密林等障碍,为达到最佳结果,应尽量在天空开阔处使用。参见李瑾、张恒:“浅谈GPS在野外现场勘查中的应用”,载《森林公安》,2009年第5期。
[25]Dale A. Nance, Conditional Relevance
Reinterpreted, 70 B. U. L. Rev. 447(1990).
[26]Jacqueline E. Ross, Germany’s 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and the Regulation of GPS surveillance, German Law Journal,
Vol. 06, No. 12(2005).
【参考文献】 {1}林棻、赵又群:“
GPS在车辆上的应用现状与发展”,载《传感器与微系统》2008年第1期。
{2}陆明刚、徐斌、房彩云:“车辆导航定位系统GPS接收机的原理与研制”,载《现代机械》2007年第2期。
{3}刘品新:“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以‘两个证据规定’为解读”,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张建伟:《证据法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张星炜、查勇:“ GPS单点定位误差分析”,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3期。
出处:《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