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同望远镜、呼叫器等设备那样简单地被认为增强了警察的感觉能力,而是一种完全替代了一般肉眼视效追踪的非常具有侵犯性的追踪方式,从而将GPS追踪与视效追踪作为两个不同的分类界定和区分开来;其二,
GPS能够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生活细节,他在什么时间、去过什么地方、在那里停留了多长时间,而这一切揭示了这个人的喜好、习惯、交际甚至是怪癖。对于后一方面的论证,正是体现了镶嵌论的逻辑内核。
而随后2009年纽约州上诉法院在People v.
Weaver一案中的判决被认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7位法官中的4人认为车载GPS追踪设备的安装和监控行为构成纽约州宪法中所指涉的搜查,而非法获得的GPS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有学者指出该案判决理由之一其实就是后来Maynard案所引用的镶嵌论[16]。在该案中,警察在被告人汽车的保险杠内侧安装了GPS追踪设备,进行了长达65天的监测。法院将此案与Knotts案加以区分,认为GPS所依据的技术与粗糙原始的呼叫器相比大为不同,更为复杂和强大,GPS技术带来了一种新的世界观,任何物体的状况都能够被无休止地跟踪和记录。法院更进一步指出,GPS技术使得警察能够看到一个人穿梭于世间的全貌,无论是在公共空间还是在其私人空间。通过即时发送的GPS信息,警方可以获得方位信息数据的一组集合,其所隐含的内容无可非议正是人们的隐私,包括前往精神病医生的诊所、整形医生的诊所、堕胎诊所、艾滋病医疗中心、脱衣舞俱乐部、刑事辩护律师的律所、按钟点计费的汽车旅馆、社团集会、清真寺、犹太教堂、基督教会以及同性恋酒吧。根据这一切所描绘的,是一张非常详细的特征图,不仅仅关于我们去了什么地方,而且通过简单的推测便可以了解我们的社交情况,政治、宗教、交友、性等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职业追求。[17]Weaver案判决中的这种集合内容大于其组成部分简单相加的观点被2010年颇受瞩目的Maynard案所引征,用于支撑其将镶嵌论导入车载GPS证据可采性判断的逻辑推理。
(二)United States v. Maynard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Maynard一案中的判决意见使得该法院成为认为车辆GPS追踪属于搜查并排除非法获得的车载GPS证据的第一个联邦上诉法院,Maynard案也因此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颇多关注。
在该案中,哥伦比亚地区某夜总会的两名业主因涉嫌毒品犯罪而被警方调查。在没有有效令状的情况下,警察在其中一人(Antoine
Jones)的车上安装了GPS设备进行为期四周的监控。法院认为GPS证据在本案中是控方的关键证据,并指出Knotts案不能适用于此,因为尽管在公路上行驶及其动向是暴露于公众视野下的,但不同于呼叫器追踪,长期无间断的GPS监控使得追踪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侵犯了被告人合理的隐私期待。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任何人持续一个月观察被告人所有行踪的实际可能性为零;二是尽管被告人的各段行踪都是路人可见的,但不能由此推定其连续28天的行踪路线是暴露于公众视野的,因为长期行踪所反映的要远远多于其各段行踪之和。后一论证乍看来不易理解,但进一步说明有助于增进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短期监控相比,